当我每次拿起《人民法院报》阅读时,仿佛就会想起,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全国人大代表赠阅的报纸,我很珍惜,每天都能认真仔细阅读完整个报纸,其实,这张报纸阅读性很强,贴近法院、贴近法律、贴近生活。
去年12月27日,我打开《人民法院报》,一个醒目的标题——《倾听八百里秦川的民意民声——陕西法院开展“三万两千活动”纪实》便映入我的眼帘。看完这篇报道,我觉得应该写点什么,因为关注法院工作是人大代表的责任,也是我作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廉政监督员的义务和责任。
普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阳光司法……一串串时髦的名词使我记忆犹新。
普法,是我党在一个伟大的历史转折时期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着眼于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普法初期的主要任务是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传播法治理念。
当前,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普法工作的重心也随之作出调整。随着陕西高院开展的“万名法官干警走基层、访民意、听民声”以及“审判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等活动的开展,不正是想把法律的原则、精神和核心价值渗透到人们的内心深处,教化为人们的思想意识和理念。
这真正做到“把法律刻印在人们心中”,不正是在新形势下开展普法的具体实践吗?去年,陕西高院被省委评为“五五普法”先进单位是当之无愧的。
据我所知,去年,陕西高院与省工商联协商,建立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和涉外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和预防经济纠纷;与省国资委、省工商联、陕西文化产业投资集团合作,举办企业法务人员培训班,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与此同时,该院从维护国防利益出发,与省委政法委、省军区联合组建法律服务团,深入驻陕部队130个团以上单位开展法律服务,走访官兵4852人次,受到了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肯定。这不仅仅是普法,更重要的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会管理的具体表现。
法律的公信力往往源于人们对日常生活中一切合法行为的追求,源于对一切秉公执法行为的推崇。一次成功的司法实践,胜过无数次空洞的宣讲和说教。
说到“万件案件大评查”,我是最清楚的,也是最有发言权的。因为,我是全国人大代表,省高院定期或不定期给我寄“三秦审判”、陕西法院重要情况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书等资料。所以,我对法院工作比较熟悉。比如,省高院抽调100名资深法官,邀请8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学专家组成评查组,对50个法院2010年度办结的30136件裁判执行案件进行了评查,对1131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进行了专项评查,弥补瑕疵,纠正错误,追究责任,这正是为“阳光司法”聚焦的具体新举措。